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19-03-20 09:30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县四大班子领导的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 3、负责县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调配政府机关办公用房。 5、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机关工作用车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6、负责安排来我县观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各部委、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接待任务。 7、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房产配套设施建设。 9、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管理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保卫科、配电修理室,政府接待办。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科级领导4人,工勤人员23人,事业人员30人,参公人员3人),退休人员75人。
三、资产情况
本单位资产总计3160.91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295.33万元,固定资产2865.58万元(房屋面积12962.6平方米,价值1152.62万元,车辆22辆,价值545.0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1.59万元)。
四、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
1、以强化学习为切入点,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机关。一是制定《学习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版,通过学习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课三会制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等项党建制度,严格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利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色,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的坚强战斗堡垒。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一支优秀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按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认真抓好队伍建设,要按照贯彻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贴近实际需求安排学习内容,采取丰富有效的学习形式,引导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使学习和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围绕高效优质的目标,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服务型职工,干服务型工作,创服务型机关。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全过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守纪律、重和谐、风气正、能干事的团队,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强化管理,细化服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履职尽责的需要,把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兴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制定《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三公”费用管理。在内部管理上,重新编印《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汇编》,适应新形势,对规章制度进行立、废、改。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办事行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提升公务接待水平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兴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印制了《兴县来宾接待通知单》,明确公务接待的性质、档次、范围、标准,对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防止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来客超过15人以上,原则上安排吃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2、严格审批制度,公务活动来宾必须持公函或上级部门来电通知,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两办主任批示后,由接待办按照相关规定安培食宿,对无公函或上级部门来电通知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3、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日结月清,由专人于次月月初将上月公务接待的发票、消费明细帐单、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帐联交接待办核对确认,再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在非定点场所的公务接待消费,由经办人员提供公务接待公函或通知、发票、消费明细账单、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账联到财务科报账。公务接待审批单必须一笔一单。财务人员对公务接待费用认真审核,逐笔核对,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签单(含住宿、餐饮、酒水等)、超范围开支不予报账。
(三)加强政府大院管理,营造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
1、对常规服务所包括的水、电、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并定期检查。对各单位办公电话进行了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闲置电话进行拆机销户;对水、暖、电管道管线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跑、冒、滴、漏及安全隐患进行维修和更新,杜绝浪费现象,有效地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服务质量。
2、以建设美丽兴县为契机,今年计划对机关大院办公楼内办公室、走廊、楼梯进行粉刷, 改善办公环境。对机关大院的绿化进行补植补种。在雨季来临前,对机关大院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清掏疏通,确保机关大院汛期安全。
3、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制,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职工人数,杜绝人浮于事、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合理现象,并加强保洁人员培训和技能提高。将大楼内卫生分担区责任到人,分片负责,我们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脏、乱、差。
(四)加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
公务用车集中服务平台运行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在试运行的阶段实行的县领导外出公务活动暂由四大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平台凭用车申请调配车辆。事后凭差旅发票按规定报销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规则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加强公车私用、公车执行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五)精准施策,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现在起至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6月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的管理,确实把脱贫攻坚工作摆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动员全局力量,针对帮扶村和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多措并举,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我局的驻村帮扶工作任务。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兴县晋绥宾馆 |
3 | 兴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
第二部分
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6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33.3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比2018年收入预算2208.06万元增加20.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本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福利费计提比例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本年专项维修、购置费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2208.06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15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859.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0.4万元(较2018年减少54.11万元,原因为社会保障缴费及人员正常调资增加84.46万元,而2018年财政代扣2014年-2017年养老职业年金列入2018年预算内121.65万元,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减少1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46万元(较2018年减少14.32万元,原因为本年工会经费计提比例增加,工会经费增加,2019年政府小灶伙食补助列入项目支出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11万元(较2018年减少61.77万元,原因为2018年结算病故人员抚恤安葬费经费列入项目内,2019年在基本支出内列支)。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办公经费、 工会经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病故人员抚恤安葬费、福利费等.
2、项目支出1803.33万元,包括接待办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政府大院水电、绿化、维修、专项购置费等。比2018年增加461.9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及维修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377.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与2018持平;公务接待费300.34万元。较2018年300.3万元基本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46万元,比2018年150.78万元减少14.32万元。
(六)绩效目标等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故无绩效目标。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22辆,实有22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新建东路,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我单位本年政府采购预算693.41万元,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电梯购置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