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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04-27 08:56       大    中    小     

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县四大班子领导的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

     3、负责县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调配政府机关办公用房。

     5、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机关工作用车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6、负责安排来我县观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各部委、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接待任务。

     7、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房产配套设施建设。

     9、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管理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保卫科、配电修理室,政府接待办。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科级领导4人,工勤人员23人,事业人员30人,参公人员3人),退休人员75人。

  三、资产情况

  本单位资产总计22621914.30元 ,其中流动资产1428946.21元,固定资产21192968.09元。

  四、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全力做好随机性工作。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我局及时制定印发《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班子成员带头读原著、学原文、写心得、上党课,带动普通党员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末梢神经”,形成上行下效、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动员会议,专题讨论会,宣讲会等,结合机关事务的实际工作,将“两学一做”教育工作融合到业务工作中

  2、“三个着力”,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015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对帮扶兴县蔚汾镇河儿上村、孟家沟村2个行政村,分别派出三名班子成员担任工作队长、三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了“第一书记” ,19名一般干部职工担任工作队员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共结对帮扶170户贫困户,478口贫困人口。通过“三个着力”,做到识别精准、思路精准、措施精准,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一是着力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落后、特色产业发展不足、群众基本素质提升、金融“贫血”、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二是着力调动贫困群众、“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三方面的脱贫、扶贫工作积极性,形成精准脱贫工作合力;三是着力推进脱贫计划、帮扶措施的具体落实,全力为贫困户办实事、解难事。我局驻河儿上村工作队为该村争取到扶贫资金10万元,购买了农用肥料700袋,对134户贫困户进行了免费发放。帮助该村3户贫困户每户争取到3万元惠农低息贷款,使他们搞起了养殖。

  (二)强化管理,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

  以建设效能型机关为抓手,立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点和实际,对全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重新调整了局内设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主要职能、职责,先后修订出台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门卫人员、清洁工、园林工岗位责任制》等十余项制度,将工作表现列入每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进行行量化考核,有效整治“散、懒、庸、浮”现象,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全面履职,在重点工作上求突破。

  1、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公务接待工作。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完善了《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定,公务接待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下降14.3%。

     2、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兴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根据《兴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局成立了车辆集中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出台了《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

  3、科学统筹,合理调配办公用房。

  一是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方面,重点完成了县委大院东办公楼的竣工验收和主办公楼的装修改造工作,东办公楼装修改造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为7个单位解决了办公用房26间,新增会议室1个,有效缓解了全县办公用房短缺的情况。对主办公楼的走廊进行了粉刷,对楼内线缆进行了整理,全部埋入线缆槽内,对卫生间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美化了政府机关办公环境。二是办公用房统筹方面,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后续督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腾空办公用房的部门重点进行清理纠正,对全县办公用房进行了统筹规划,合理调配。

  4、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探索技改途径等手段,切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将城区内党政机关的冬季采暖全部由燃煤改为燃气,有效降低了能耗,改善了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成度。

  餐饮、住宿、安全防患是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我局从转变服务方式入手,找准薄弱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满意度。一是针对政府小灶长期以来就餐环境拥挤,伙食单调等问题,在东办公楼一层为政府小灶预留了450平方米的餐厅,经装修后现已投入使用,并改为自助餐,提高了饭菜质量,减少了浪费;二是针对县委大院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我们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整顿县委大院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通知》,制发了车辆出入县委大院通行证,规范了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出入管理,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对大院内的下水道在汛期来临之际进行了清挖,消除了安全隐患,对供暖、供水、供电管网、管线进行定期巡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三是针对我县一直没有职工宿舍,2013年前外县籍县领导干部均在办公室居住,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完成后改为租房居住,管理及安保方面存在极大隐患,我局今年将兴县友兰中学空置的12套教师公寓,改造为外籍县领导干部宿舍,有效解决了无宿舍和管理安保隐患问题。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兴县晋绥宾馆

  3

  兴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部分

  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20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08.0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比2017年收入预算1608.36元增加3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本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福利费计提比例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本年专项维修、绿化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208.06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15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4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866.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51万元(较2017年增加218.47万元,原因为社会保障缴费及人员正常调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8万元(较2017年增加52万元,原因为交通补贴、福利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4万元(较2017年减少97.7万元,原因为2017年结算病故人员抚恤安葬费经费)。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个人)、办公经费、 工会经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福利费等.

  2、项目支出1341.43万元,包括接待办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政府大院水电、绿化、维修等。比2017年增加426.93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377.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与2017持平公务接待费300.30万元。较2017年300.329万元基本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78万元,比201798.78万元52万元,增加52.6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本年度福利费计提比例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在2017年列入人员经费中,2018年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六)绩效目标等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故无绩效目标。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2辆,实有22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新建东路,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我单位本年政府采购预算180.98万元,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电梯购置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