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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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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日报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主要有两大领域: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1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兴县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全县人才信息登记、查询、发布、委托招聘、人才测评,人才代理,人才派遣、服务等,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乡土人才的开发管理与服务。
13.统一行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包括:兴县社会保险中心、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兴县人才考试中心、兴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收入60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05.46万元。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支出60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08万元,项目支出5253.38万元。
较2021年相比,减少543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89.0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兴县人才中心和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合并在人社局所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5528.7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较上年减少。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05.46万元,支出60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08万元,项目支出5253.38万元。较2021年相比,减少55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89.0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兴县人才中心和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合并在人社局所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5528.7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6.3万元,包括局机关和兴县社会保险中心、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兴县人才考试中心、兴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9.02万元,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兴县人才中心和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合并在人社局所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126.48万元。上年无政府采购,本年增加政府采购原因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年度两处档案室共计档案存放15977卷。因办公室搬迁,我单位存放的档案需统一进行管理,按照档案升级达标标准,需进行档案室升级改造工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2年单位合并人员增加,需购置办公设备,较2021年相比增加了12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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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5.46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其他就业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资金、2022年1-12月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基金的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专项经费;新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升级改造工程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编制内汽车1辆,实有1辆,车牌号为:晋JX2651。
2.房屋情况: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用房位于兴县文化街,办公用房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全部为无偿占用兴县劳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房屋。
七、其他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