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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2-10-18 16:10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事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决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劳动保障员二个经办机构,其中内设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基金财务室、档案室、业务征缴室。现有事业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登记、征缴和失业人员的登记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今年以来,我中心在县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的正确指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迎难而上,大力做好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单位的参保扩面工作,继续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到2021年12月底我县实际参保单位374户,参保人数18408人,实际征缴基金192.97万享受失业保险人数34人,发放金额87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兴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收入总计128.47万元,支出总计128.4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支出总计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以及公积金由8%调为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4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7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8.47万元、支出总计128.4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以及公积金由8%调为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以及公积金由8%调为12%。其中,人员经费128.47万元,占比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13.72万元,占比88.52%;卫生健康支出5.23万元,占比4.07%;住房公积金支出9.52万元,占比7.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8.1万元,支出决算12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113.35万元,支出决算1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卫生健康年初预算5.23万元,支出决算5.23万元年初预算的100%;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9.52万元,支出决算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3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调资以及公积金由8%调为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2020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由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采购、统一记账。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决算数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和其他支出由我部门的上级单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决算。

2.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4.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兴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