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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1-10-25 09:00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4、管理交通、危险物品。

5、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民警130人;事业人员157人,其中事业管理97人、事业工人58人;行政工人2人;户籍协管员31人;仿事业4人;辅警人员203人,合计:525人。退休62人。另有临时人员33人。

其中有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3人,副科级干部54人。下设30个科所室队,其中:执法勤务机构5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其它机构8个。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一所,共设置17个派出所,按10个中心所运转,其中:车家庄派出所(辖奥家湾乡、交楼申乡、恶虎滩乡),蔚汾派出所(辖蔚汾镇),魏家滩派出所(辖魏家滩镇),瓦塘派出所(辖瓦塘镇),蔡家崖派出所(辖蔡家崖乡、高家村镇),康宁派出所(辖康宁镇、东会乡),固贤派出所(辖固贤乡),蔡家会派出所(辖蔡家会镇、圪达上乡),罗峪口派出所(辖罗峪口镇、贺家会乡),孟家坪派出所(辖孟家坪乡、赵家坪乡)。担负着全县7镇10乡、375个行政村、822个自然村,30余万人口的治安保卫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购成

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二、2020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64,927,387.54元,比2019年58929900增加5997487.54元。

(二)支出决算

2020年支出62,478,674.25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6,925.12元,比2019年31721000增加2275925.12元, 项目支出28,481,749.132元,比2019年27208200增加1273549.132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支出合计:62,478,674.25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27,732,109.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等)5,086,647.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等)588,468.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等)589,700.00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 1,246,215.89 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886.84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用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

用于执法勤务用车购置6辆江铃全顺汽车1,183,329.05元。

公务接待费0元费用减少主要因为上级单位来我局检查、督导和业务交流等开支的费用回本单位报销。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6,64756 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比2019年437.79万元增加70.8748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情况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41辆,实有41辆,全部费执法执勤用车

2.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没有大型的项目要实施,只有基本项目,所以没有设定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兴县公安局2020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