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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10-28 17:57       大    中    小     

兴县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

3.车辆管理

4.道路巡查、检查

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交警大队构成情况见下:

交警大队是行政单位,内设15个职能股室、中队,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秩序股、城区一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勤务三组)、城区二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蔡家崖中队、康宁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魏家滩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刘家湾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治超办公室、宣教股、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指挥中心、法制股、政工股。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名: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大队现有正式职工106名,其中:公务员31名、机关工人11名、事业人员64名。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公安交通管理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讲话为指导,加强对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清廉、务实、为民教育,严肃纪律,狠抓管理,努力推进交警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交通秩序管理难点、乱点,加强治理整治,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紧紧围绕科技强警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上平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围绕一条主线,狠抓两个安全、实现三个效果、办好八件实事”的思路开展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讲话精神这条主线,狠抓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教育,认真查摆队伍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狠抓两个安全”即:1.狠抓队伍安全。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摆整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保证交警队伍健康、稳定、良性发展。2.狠抓交通秩序安全。继续坚持以“省道治堵、城区治乱、农村道路治失控”的原则,狠抓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科学合理布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形成强大监管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安畅通。

“实现三个效果”即:通过不间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长效机制效果的和谐统一。

“办好八件实事”即:1.年内,开工建设智能指挥中心大楼,彻底改善我县交通管理基础设施落实状况。2.强化交警中队基础信息管理,重点加强基层档案管理建设。3.各执勤中队实行“网络化”管理,执勤民警、交通协管员划分责任区,定责任、定任务、保平安。并编绘中队辖区交通网络图。4.完善智能卡口建设,218、313省道所涉中队全部接入智能卡口设备。上半年先从刘家湾、蔡家崖、康宁中队进行试点,要求每公里设置1个卡口,以提升科技管理交通安全水平。5.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客货运企业、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以及临崖、临水、急弯、陡坡、危岩、危桥等路段安全隐患进行过细排查。重点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6.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针对交通违法发生特点,适时重点集中整治,净化辖区交通环境。7.坚持“带兵要狠、爱兵要深”的原则,改善民警生活待遇和条件,解决民警后顾之忧。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计2608.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1715.81万元增加892.22万元,主要是增设了卡口及智能交通设备。

  (二)支出决算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2341.56万元,比20171493.79万元,增加84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设了卡口及智能交通设备。其中:基本支出2206.14万元(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9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在职人员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59.55万元,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811.62万元。)

  2、2018年度项目支出135.42万元,比2017485.82万元减少3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几处卡口及智能交通设备。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万元,与20175.5万元相比减少3.85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6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决算。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59.55万元(其中: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1.6万元、水费3.2万元、电费14.6万元、邮电费3.8万元、取暖费3.3万元、差旅费7.33万元、维修费10.2万元、租赁费43.95万元、培训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139.1万元、被装购置费66.39万元、劳务费107.12万元、委托业务费0.64万元、福利费1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交通费36.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36万元),比2017年680.83万元,减少121.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其他资本性支出为增设卡口和购置智能交通设备购置,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六)2018年采购预算金额为0元,实际采购0元。

(七)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底,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19辆,全部是执法执勤车辆,流动资产633.16万元,固定资产4099.46万元。

)其他说明

房屋情况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