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山西省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2-10-18 16:2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

(三)车辆管理

(四)道路巡查、检查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守初心,担使命,全力保障着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2021年,我大队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压事故、保畅通”这一根本为重点,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优良警风,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工作质效,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大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党建方面

2021年大队党支部的工作要围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加强大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确保我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2021年,我大队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建促管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不断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1、扎实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完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两站两员”建设,实行农村劝导站点“一个宣传栏、一套视频播放设备、一本宣传教育手册”三个一工程,并分级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微信宣传群。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手机版使用,全力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进行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加强对城区执法执勤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文明规范执法,树立良好形象,规范执法行为。

(2)以缉查布控卡口为依托,严查各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合理调整警务,加强流动巡逻管控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3)在道路规划及设施设立维护方面:在石盘头桥头、石塘会桥南北、阳光上城丁字路口设红绿灯;取消部分人行道隔离桩,增设停车位;在河儿上、曲家沟、金凤油城到实验小学路段安装监控;开通明珠广场两条街道,打通晋绥路与蔚汾北路;做好护栏的清洁完善维修工作;违停抓拍系统全覆盖晋绥东西路,蔚汾南北路设置监控系统。

(4)加强城区宣传教育,使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人人有责深入人心。

3、强化道路管控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的上下学高峰勤务和常态巡控机制,在校园出入口及相关街巷全面安装卡口系统,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来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在218、313运煤通道、主干公路等重点区域建设重点卡口,提升互联网警口管控。把卡口、WIFI、电围数据和各种车辆数据融合,按照云边协同的建设原则,实现从智能前端到边缘计算再到大数据云中心的结合。完善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建设,做到设备互相兼容,统一管理,实现信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单位的一体化、扁平化、智能化实战指挥调度能力。

4、深化道路交通治安管理。

加强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的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保障维稳处置工作执法规范。深化辖区内桥梁、隧道、大长下坡路及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继续实施货车靠右行交通组织,调整危化品限行政策,分散危化品车流量,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围绕省道、进出城主要通道,织密卡口堵控网,严查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和涉嫌被盗车辆,同时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严查涉车涉路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5、结合“五大行动”,严格落实“四个全覆盖”。

2021年我大队将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此我大队将聚焦“四个全覆盖”,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是聚焦事故黑点“灯带”建设全覆盖。深度排查事故黑点,结合平交路口开展“一灯一带”工程建设;二是聚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交通安全提示贴标全覆盖。充分依托“两站两员”对辖区和过境三轮车、低速载货车车身张贴“违法载人,依法拘留”字样贴标;三是聚焦重点路段见警、管事、查处全覆盖。切实做到白天见警察管事、晚上见警车巡逻,提高见警率。做到白天临时执勤点纠违、晚上警车巡逻管控,提高管事率。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查处率;四是聚焦交通安全教育和提示全覆盖。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工作机制,围绕宣传、提示、曝光三个主题,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6、强化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在工作中倡导柔性执法,不断增强民警的业务技能和素质。狠抓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教育,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队伍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以教育促工作,以工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实行4G执法记录仪使用,大队秩序路面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着力构建执法管理监督新机制。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常态化监管民警日常执法工作,选树执法能手,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同时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格执行山西公安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十不准”及公路交警中队规范执勤执法“十二条”,切实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杜绝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1)交通违法犯罪打击方面

1、加强日常违法整治

坚持日常查处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针对不同道路的特点,从严查处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县城交通综合治理力度

严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行人与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县城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县城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联合制定整治方案,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2)交管网上业务工作方面

推进PC端展示应用、手机端流程优化,以及后台审批管理系统和统计平台的建设完善。继续全面推广山西公安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提高群众知晓率、注册率和使用率,让群众及早享受科技带来的便民利民红利, 推动提高“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的平台知名度和应用度,让更多的群众切身感受到“最多跑一次”。争取让交管“123123”APP互联网快处快赔案件数量占辖区简易事故比例达到100%。

(3)科技信息共享方面

1、建立驾驶员资料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搜集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关联系方式,并整合融入到“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便于开展对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和车辆违章信息告知等工作。

2、建立高危车辆管控信息共享机制。

与刑侦、情报等实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高危车辆管控数据库,并整合融入我县视频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全局共享,切实提升路面交警巡查车辆的针对性

3、建立道路交通气象信息共享机制。

与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和县广电局互动搭建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恶劣天气的交通预警管控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建设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成后,将把卡口、WIFI、电围数据和各种车辆数据融合,按照云边协同的建设原则,实现从智能前端到边缘计算再到大数据云中心的结合。届时,将发挥其交通监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决策支持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四大中心功能,努力为重要部门提供卓越的指挥中心智慧交互解决方案,力争打造一流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4)项目设施建设方面

兴县交警大队始终坚持科技强警,2021年我大队将会全面建成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力图通过交通科技,实现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监控与指挥的动态、实时、科学、高效的控制与管理,科学规范地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并逐步实现具有信息采集、处理、组织、协调、决策和指挥能力的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努力实现公安交警管理工作的跨越发展。

三、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交警大队构成情况见下:办公室、法制股、政工股、计财股、秩序股、宣教股、车管所、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中队、治超中队、蔡家崖中队、城区一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勤务三组)、城区二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康宁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魏家滩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刘家湾中队(分为勤务一组、勤务二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88.71万元、支出总计3,301.17万元。与2020年收支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7.42万元,上升7.57%,支出总计减少461.90万元,降低12.2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安排较上年增加较大,支出减少原因为上年支出中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占比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8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8.71万元,占比100%,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30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27万元,占比70.1%;项目支出986.90万元,占比2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88.71万元、支出总计3,301.17万元。与2020年收支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7.42万元,上升7.57%,支出总计减少461.90万元,降低12.2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安排较上年增加较大,支出减少原因为上年支出中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占比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8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2020年3757.88万元相比,减少12.49%。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中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占比较大。其中,人员经费1,448.44万元,占比44.05%,日常公用经费853.18万元,占比25.9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8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0.39万元,占比0.01%;公共安全(类)支出3,068.97万元,占93.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32万元,占3.11%;卫生健康(类)支出32.90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83.95万元,占2.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18.78万元,支出决算2,3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0.39万元,支出决算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2,199.23万元,支出决算3,06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5%,较2020年决算3542.58万元减少13.37%,主要原因为上年支出中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占比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102.32万元,支出决算10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118.37万元减少13.5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幅度大;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32.90万元,支出决算3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较2020年决算48.96万元减少32.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幅度大;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83.95万元,支出决算8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53.16万元增加57.9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测算标准变动影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44万元,公用经费853.18万元,明细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万元,支出决算73.64万元,完成预算的92.05%,比2020年增长268.2%,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费用增加较大。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831.17万元增加2.52%,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蔡家崖乡五龙堂兴县公安局旁,房屋面积6000平方米,价值约4206万元(在建),办公用房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通用设备1063万元,专用设备2754.29万元。

我单位有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25辆(有6辆为市交警支队配置),全部属于专用执法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重大项目,其他项目均已设定绩效目标并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本单位无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

山西省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

交警队绩效评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