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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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固贤乡人民政府2018年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8年任务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府下设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实有人数51人、在职35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兴县固贤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09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92.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有偿收入,相较上年度收入1266.61万,增加65.19%,主要因为本年度退耕还林支出11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099.34万元,2017年支出1266..6万元,增加65.75%,主要因为本年度退耕还林支出11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8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81万元,农林水支出417.03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9.69万元。资本性支出(项目)31.86万元
3.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92.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万元、农林水支出41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9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968.5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8.44万元和商品服务支部门366.23万元等;项目支出130.7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2.58万元。
4、本年度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预算中为0.万元。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乡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按每乡镇60万核算,不具体分配三公经费,其中包括公务用车费用7万。决算填报时由于预算中未拆分出三公经费项目,公务用车费用合并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反应。
5、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5457元,明细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0元,年初采购预算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元,减少率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45,7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475,700.00元,包括: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5100平方 325,274.00元
通用设备 19件 105,466.00元
专用设备 3件 1,700.0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43件 43,260.00元
七、本单位各项目按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无重点项目。
八、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
九、其他情况说明:我单位车辆由事务管理局调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固贤乡固贤村,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十、本单位公开数据与批复数据一致。
十一、公开形式: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xingxian.gov.cn兴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十二、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