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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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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 兴县政法委(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命令;
2、研究部署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督促实施;
3、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4、调查研究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5、根据授权或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奖惩事项或者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6、办理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16年工作总结
1、集中整治社会治安,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积极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三大战役”
(2)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2、深入推进综治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高度重视,把综治整改纳入全县工作大局
(2)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努力打造幸福家园
3、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大力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兴县政法委(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主要包括本级决算.
二、(兴县政法委)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中,年初结转585166元,为基本支出结转。本年收入2532886.16元,支出2905292.06元,年末结转212760.10元,为基本支出结转。
(一)收入决算说明
兴县政法委(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收入决算2532886.16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 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905292.06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292.06元,项目支出190000元。
1、基本支出2715292.06元,其中人员经费2151986.1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2797.6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9188.55元;公用经费563305.90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90000元,为司法救助款。
3、“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3354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44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63305.90元,为单位开展业务运行经费。
(五)本单位有公务用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