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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04-27 10:39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县委政法委是兴县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案件检查室。

2、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在成员5名: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法制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1名。目前,兴县政法委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继续开展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3、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4、加强农村基层治安力量建设

5、加强治安重点村分层次治理

6、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7、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8、持续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9、推动综治成员单位专项工作

10、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1、全力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兴县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整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469.77万元,与上年(2017年收入预算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58.73%。主要原因为县级综治经费增加了30万及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其中:财政拨款469.7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69.77万元,与上年(2017年支出预算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58.73%。主要原因县级综治经费增加了30万及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469.77万元。与上年(2017年公共安全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58.73%。主要原因县级综治经费增加了30万及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与上年(2017年经济分类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0.27%。主要原因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469.77万元。与上年(2017年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58.73%,主要原因县级综治经费增加了30万及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469.77万元。与上年(2017年公共安全295.98万元)相比增加了58.73%。主要原因县级综治经费增加了30万及公务员政法津贴每人增加1200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6.7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支出;项目支出173万元,主要包括综法学会办公经费15万元,蔚汾镇治安员工资3万元, 综治中心运行经费15万元,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60万元,综治经费6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六、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9万元(其中:定员经费27.3万元,工会经费 0.43万元,福利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9.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30.54万元。主要原因是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没有其他交通费以及在2018年的预算中把中央补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2万元划归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县政法委共有国有资产29.53万元。一是车辆数量1辆,价值17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24个,价值9.56万元;三是其他资产数量55个,价值2.97万元。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