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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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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县委政法委
兴县县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县委政法委是兴县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政工室,综治中心,扫黑办,基层社会治理室,执法检查室,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三零办公室,综治维稳室。
2.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在成员4名: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目前,兴县政法委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8人。
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党建为统领,持续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大政法干部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政法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动政法工作健康长远发展。
2、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3、深化“三零”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县。
4、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全面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5、继续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改造,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6、全面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严格规范执法,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用法治建设成效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整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 416.51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817.1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9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项目,项目资金比2021年增加了409.25万元。(其中新增项目:综治中心运行建设资金20万元,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农村网格员补助资金270万元,法制兴县建设规划项目编制经费30万元,创卫经费5.65万元。旧项目:扫黑经费,涉法涉诉信访服务费,三零创建,国家安全维稳,平安建设等经费比2021年相对减少了1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416.5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817.1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9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项目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8.8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88.73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20.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与上年相比。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增加了2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原因是新增了项目。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305.11万元,2022年基本支出296.4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基本支出相对减少8.64万元,其中原因是2022年退休一人。项目支出2021年111.4万元,2022年520.6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25万元,原因是新增了项目。(包括综治中心运行建设资金,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农村网格员补助资金,法制兴县建设规划项目编制经费,创卫经费)
3、基本支出296.4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4.37万元,工资津补贴159.3万元,社会保障费43.51万元。住房公积金26.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8万元,办公经费40.7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万元,离退休费2.8万元,其他费用3.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五、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09万元、2022年45.68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3.59万元。原因是新调入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兴县政法委共有国有资产54.23万元。2022年国有资产88.64万元,比2021年新增34.41万元。原因是新增车辆2辆。
4、绩效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等工作力度.我单位申报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已经实行绩效管理且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