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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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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兴县政法委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及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兴县县委政法委是兴县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政工室,综治中心,扫黑办,基层社会治理室,执法检查室,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三零办公室,综治维稳室。
2、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在成员4名: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目前,兴县政法委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7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强化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3、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4、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5、继续加强命案防控工作。
6、加强危险物品专项治理。
7、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
8、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0、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11、严格履行法制建设职责。
1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3、积极开展法制创建活动。
14、成立县法治办。
15、深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活动。
16、深入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
1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8、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19、深入推进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兴县政法委2021年度收入总计392万元、上年结余司法救助资金资金4万元。支出总计39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7万元,增加2.28%,支出总计减少72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及项目支出减少,压缩了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万元,占比75%;项目支出99万元,占比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2万元、支出总计39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变动,增加2.2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72万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压缩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万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入及项目支出减少,压缩了项目。其中,人员经费265万元,占比89%,日常公用经费32万元,占比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万元,占79%;公共安全(类)支出26万元,占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万元,占7%;卫生健康(类)支出12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6.6万元,占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16万元,支出决算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28万元,支出决算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用于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6万元,用于司法救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万元,用于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2.3万元,用于职工医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6万元。较2020年决算减少72万元,减少15.5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变动,项目支出减少,压缩了项目。按经济类型分基本支出297万元,用于工资福利和社保支出。项目支出99万元,用于司法救助、扫黑除恶,三零创建,平安建设、国家安全维稳、综治中心工作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万元,主要。公用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0.14万元,差旅费5.0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3万元。其他交通费1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万元,用于车辆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于2020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万元,比2020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压缩了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价值49万元,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通用设备,价值34.26万元;其他资产数量55个,价值2.9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1年本单位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8个,共涉及资金98万元。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经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三零创建”专项经费,国家安全维稳和反邪教工作经费,平安建设经费,2020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我单位将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