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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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收集展览革命历史文物
2、进行四八烈士陈列展览
3、通过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二)2018年工作总结
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红色旅游接待工作。今年以来,四八烈士纪念馆积极推动红色旅游事业的发展。全省来此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单位、个人及慕名而来的省外游客逐渐增多。借此机会,我们一方面加快新馆、副馆及景区建设,促进景区建设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提升接待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了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四八烈士纪念馆在省内外、国内外的知名度。
(三)、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
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设置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股。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4人,在职4人。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
三、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决算9,911,345.72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本年支出9,911,345.72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9,911,345.72元,2017年收入决算10,956,859.52元,较2017年减少1045513.8元,增加率-9.54%,原因为和上年比较纪念馆工程款减少。2018年收入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1,345.7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9,911,345.72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9,911,345.72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减少10.81%,主要原因为和上年比较纪念馆工程款减少。
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911,345.72元,项目支出9000000元。
2018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1,345.72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11,345.72元、项目支出9000000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6,415.72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0.00元。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000000元,项目为主副馆建设工程款。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2105.7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4,105.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44205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4205元。
(三)结余决算
2018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8年初预算“三公”经费24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38,810.00元、印刷费43,908.00元、 电费48,246.50元、取暖费7,200.00元、差旅费 2,290.50元、维修(护)费158,000.00元、租赁费10,500.00元、培训费80.00元、劳务费233,60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60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0元,年初采购预算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元,减少率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51,58.35元,其中固定资产1.05万元,在建工程5157.30万元,其中①土地、房屋及购建物:0万元;②通用设备:0.65万元;③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4万元。
(八)、其他情况说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位于兴县东会乡东会村,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九)本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具体情况如下:纪念馆工程建设款900万元,项目竣工,进度为100%,按预算绩效目标执行。
(十)本单位公开数据与批复数据一致。
(十一)公开形式: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xingxian.gov.cn兴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