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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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综合协调;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办文、办事、办会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2.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负责各类公文的办理和县政府机关的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审核和会议纪要的整理撰编;协助县政府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落实。
4.收集整理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5.负责县政府的政务活动安排,组织协调或协助做好大型活动;负责与县直各部门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6.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7.负责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扫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9.负责各类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做好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0.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管理等工作。
11.办理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下设内务股、资料股、督查室、机要股、党务股;现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7人。
(三)资产情况
资产合计36.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8万元,固定资产27.67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1.7万元,比2020年减少132.67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2020年投入建设协同办公系统。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291.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7.5万元,主要是年初一名退休人员去世增加了退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85万元。
2.2021年项目支出110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16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投入建设一次性项目协同办公系统。
3.“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两年均没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6万元,比2020年减少0.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六)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一个单位,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1辆,现有车辆1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现办公用房均是借用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
3.绩效管理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有九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