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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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县水利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整合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小水网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赋予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水利扶贫和年度目标任务,被评为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实现了“十四五”兴县水利的良好开局。
(一)、水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是持续提升饮水安全,注重饮水水质。投入资金2100万元,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1处、惠及农村19267人。目前,固贤、赵家坪等28处工程已完工,其余工程正在扫尾,保证年底前完成。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程维修。在要求乡村两级使用光伏扶贫等收益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基础上,利用维修养护资金对25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已全部完成。
2、阁老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1年3月,省水利厅对《兴县阁老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总投资7099.76万元。力争尽早开工,2023年底竣工。
目前,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在着手进行优化设计,待上级批复后,即可进行施工招投标。
3、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是蔚汾河河道治理工程(即蔚汾河清淤蓄水西扩工程,共分七个标段)三个标段已完工,蔚汾河西延工程,当时共分七个标段,三个标段已完工,一个标段剩20米未完工,其余三个标段征地问题基本落实;二是蔚汾河高家村至碧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长度4.2公里),已完成新修河堤1400米,其它治理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蔚汾河二十里铺段堤防工程(788米)已全面完工,并验收;岚漪河裴家川口段堤防工程(808米)已完成500米。
4、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为确保省水利厅部署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效,我局于4月21日召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会议,各乡(镇)分管副职参会,会议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取水户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户379户(企业及其它取水口73户、农村取水口306户),责令停止违法取水,限期督促整改。同时,针对取水许可监督检查量多面广、工作难度大实际,连续开展取水许可不定期监督检查。目前,整改提升阶段共取得取水许可手续审批的87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87个,其余正在加紧审批中。
5、水土保持工程。一是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2021年省水利厅下达我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计划300万元(晋水财务[2020]148号),下达资金已整合。二是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今年实施建设正沟等9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目前已完成8座,剩余1座预计11月底完成。三是2021年我县计划新建1座大型淤地坝。2021年8月19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吕梁市水利局联合以吕发改地区发〔2021〕308号文下达计划,工程总投资413万元。工程内容为建设前沟大型淤地坝1座。目前已完成投资210万元,预计年底全部完成。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21年市局下达我县水土保持治理任务为113平方公里,目前已全部完成。五是淤地坝问题及整改。根据上级精神,我局组织省市水利行业相关专家,于7月23日至8月3日对全县96座大中型淤地坝进行了逐坝排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每座坝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11月底完成所有淤地坝问题和不足的整改。
6、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精神,对2010年——2019年度所存在的问题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该整治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多,跨度时间长、形式多样、情况复杂,通过督促整改,认真核准“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8月开始到2021年6月30日“清零行动”截止日,我局共完成县级监管整治项目37个,整治存在问题148个;市级监管整治项目4个,整治存在问题8个;市、县两级违规项目和存在问题总数整治完成率均为100%;省级监管整治项目9个,完成整治项目9个,违规项目整治率为100%;存在问题总数32个,完成整治问题32个,存在问题整治率为100%。
7、县域小水网建设。山西大水网中部引黄工程兴县供水工程共设2个取水口,规划总供水量为4630万m。主要包括新建调蓄水库3座,铺设供水压力管网、新建地下加压泵站等,总投资16.42亿元。2021年年底前计划开工建设王家峁调节库和贝塔调节库,总投资5.6亿元。
目前,王家峁调节库、贝塔调节库可研报告编制全面完成,已通过市水利局初审,并上报省水利厅请求批复,开工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8、“河长制”工作。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全县范围内的50条河流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其中县级河长20人、乡级河长44人、村级河长240人,实现了“河长” 全覆盖。二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排查登记,相关资料正在录入水利部网站。三是强力开展河流河道清“四乱”,有效提升了全县河流河道管理水平。四是河湖管护项目总投资285万元,其中“智慧河长”示范建设200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联通,实施河湖动态监管;河湖管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县项目投资85万元,建设内容为:黄河采砂规范化管理。目前,基本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投资270万元。
9、水旱灾害防御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不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和防汛保安常态化管理,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和防汛保安基础;二是严明责任,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防汛责任落实大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下设5个行政股站:办公室、水资源管理股、河务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土保持股;下设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副科级),中心内设5个事业股站:综合办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农村水利工作站、水资源工作站、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站。
(二):人员编制:
我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数33人,实有注册正式职工73人。核定行政人员编制8人,实有行政在职9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事业在职64人;退休62人。
车辆情况: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677.21万元、支出总计5677.2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94.36万元,下降31.36%,支出总计减少2594.36万元,下降31.3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利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751.49万元,主要是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021年度收入合计567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4.85万元,占比78.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67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98万元,占比22.56%;项目支出4396.23万元,占比77.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64.85万元、支出总计4464.85万元。与2020年(3458.06)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06.79万元,增加29.1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06.79万元,增加29.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使用2019年的结余资金较多,使得2020年财政下拨资金较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3%。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09.27万元,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其中,人员经费947.77万元,占比17.73%,日常公用经费389.25万元,占比7.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05万元,占1.69%;卫生健康(类)支出31.94万元,占0.65%;农林水(类)支出5169.27万元,占96.67%;住房保障(类)支出52.88万元,占0.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406.1万元,支出决算44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48.79万元,支出决算14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20.9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对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也增加。如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1.94万元,支出决算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4.42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支出也增加。农林水利支出年初预算4231.24万元,支出决算423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和水利前期工作等支出2689.52万元。较2020年决算减少2689.52万元,减少38.87%,主要原因是2019饮水工程未完工,2020年继续完成2019年的饮水工程,相对水利工程比2021年资金使用金额大。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52.88万元,支出决算5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7.85万元,增长50.9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对行政事业单位单位部分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7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烤火费,遗属补助的生活费等;公用经费5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比2020年(增加)0.83万元,增长70.94%,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系统中此车列入防汛抢险车,未生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实际2021年公务用车支出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系统中此车列入防汛抢险车,未生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实际2021年公务用车在经费中支出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减少225.12万元,降低79.27%。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中委托业务费和维修维护费列入项目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是单位应急保障及日常工作,单价50万元(含)以下的应急保障用车1辆。
2、行政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县政府以东,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除人员及公用经费,各类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
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