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09:15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直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领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兴的驻兴单位)、人民团体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
2、指导和组织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组织、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兴的驻兴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的设立、撒销和换届选举,以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
4、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领导县直纪检监察工委的工作,领导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实施对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的同时,审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兴的驻兴单位)、人民团体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负责党组织关系结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及困难党员的慰问工作。
7、加强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联系和协调;指导各级党组织参与对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工作,以及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9、领导县直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正科级建制,下设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组织股、宣传股;现有在编人数2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计50.8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增加5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新成立。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45万元,比2018年增加9.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成立。
2、2019年度项目支出31.47万元,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31.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成立。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万元。
(五)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公用车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晋绥东路人民政府,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