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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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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太原晚报
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委员会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2、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3、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9、对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和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102人(其中行政人员82人,事业人员20人),内设办公室、综合室、财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政治监督,坚定践行“两个维护”;
2、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推动权力规范稳慎运行;
3、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4、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5、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彰显利剑震慑作用;
6、坚持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监督机制;
8、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1350.621749万元,支出1370.40405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1.574773万元,降低1.57%,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拨款数减少;支出减少81.462439万元,减低5.6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收入1350.621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62174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决算1370.404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10059万元,占比98.70% ;项目支出17.7940万元,占比1.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均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1350.621749万元,支出1370.40405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1.574773万元,降低1.57%,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拨款数减少;支出减少81.462439万元,减低5.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0.404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0年相比,支出减少81.462439万元,减低5.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数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089.997791万元,占比79.54% ,日常公用经费275.254517元,占比20.09%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0.404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37.049197万元,占比82.9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5.787811万元,占比7.72% ;卫生健康支出(类)47.11万元,占比3.43%,住房保障支出(类)75.3053万元,占比5.5%;其他支出5.151751万元,占比0.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70.404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支出决算1137.04919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7.458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1.8377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65.620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0.300638万元,完成预算的86.57%,比2020年增加10.267033万元,增加51.25%,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了4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决算30.300638万元,较上年增加10.267033万元,增加51.25%,主要变化原因2021年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了4辆公务用车。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其他项目均按设定绩效目标执行。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同上年。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同上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