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8:25
大
中
小
来源: 太原晚报
兴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部门概况
根据《关于设立兴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吕编办字〔2016〕63号)精神,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兴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县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协调;
(七)负责与市委巡察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八)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兴县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县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置1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抓好党小组自身建设,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时足额收缴党费。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受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会议、信息、档案、保密、财务、统计、宣传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围绕巡察办重点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二)派出机构
巡察组(3个):对兴县所辖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三大问题”和违反“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重点从“六个围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巡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县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8名。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市委巡察办安排部署开展第十轮、第十七届县委第一轮巡察。
2、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强督促检查,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分类处置。
3、加强队伍建设,对巡察干部集中进行业务培训。
4、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
5、做好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161.760485万元,支出165.1538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6.536402万元,降低9.3%,主要是因为2021年机构改革,撤销巡察办的事业编制人员;支出增加30.740204万元,上升15.6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收入161.760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6048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决算165.15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55862万元,占比94.12% ;项目支出9.6980万元,占比5.8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均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161.760485万元,支出165.1538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6.536402万元,降低9.3%,主要是因为2021年机构改革,撤销巡察办的事业编制人员;支出增加30.740204万元,上升15.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1538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740204万元,上升15.69%,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公务出差数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153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013888万元,占比 85.3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48974万元,占比5.12% ;卫生健康支出(类)6.23万元,占比3.77%,住房保障支出(类)9.461万元,占比5.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5.153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141.01388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455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305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9.150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比2020年增加0.5448万元,上升28.3%,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的维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决算2.47元,较上年增加0.5448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年增加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其他项目均按设定绩效目标执行。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同上年。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同上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