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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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吕梁日报
2021年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兴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落实党委政府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政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增强党的凝聚力和部队战斗力,为服务国防建设做好基础保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兴县退役军人持续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保障优待抚恤等政策法规实施与落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就业、职业教育培训、扶持就业等工作,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就业服务。协调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4.负责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及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工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荣誉奖励、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烈士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
5.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工作、组织退役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公益服务,赢得社会尊崇等工作。形成对退役军人尊崇,社会关怀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有关伤残退役军人各项保障工作的落实。
9.完善军供组织机构,提供军供保障。配合部队完成军事任务和其他相关工作。
10.创建标准化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体系,保障正常运行有效运行。完成上级部门和兴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县本级预算和1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县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个,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1.机构设置: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和军休褒扬纪念股、4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6人,在职6人;核定事业编制12人,在职11人,缺配1人。与上年相比在职人数增加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金额333.4万元)
根据人武部提供发放登记表测算,2021年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预算333.4万元,2020年执行数为342.4万元,减少9万元。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军人补发义务兵优待金,提高服现役义务兵荣誉感。该项目的立项依据为晋民发〔2016〕25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以及分管县长批示。
(二)、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养老和医疗保险(预算金额:15.7万元)
2021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养老和医疗保险预算15.7万元,2020年实际执行数132.4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72元。20年结余用于21年支付。该项目立项依据为吕字办〔2019〕47号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财社〔2019〕113号《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三)、春节慰问费(预算金额:75万元)
2021年退役军人春节慰问费预算金额75万元(暂付)。该项目为新增项目,长期开展,与2020年慰问费预算数78.31万元相比减少3.31万元。该项目用于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行春节期间全覆盖慰问,对参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生活困难军人进行集中慰问。该项目的立项依据为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分管县长批示。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预算金额:1859.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9.2万元,省级126.32万元,市级84万元,县级200万元)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预算1859.52万元,按照2021年已发放第一季度优抚对象抚恤金以及2020年结余资金、2021年已下达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资金测算,需县级配套资金200万元。该项目立项依据为晋退役军人发〔2020〕22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五)、自主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市级资金(预算金额:103.83万元,省级6.53万元,县级97.3万元)
2021年自主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预算103.83万元,2020年执行数78.345万元,增加25.485万元。该资金资金按照2020年省市县实际配套比例省:市:县=30%:11%:59%测算。该项目立项依据为晋政办发〔2012〕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晋财社〔2013〕6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解决“三难”经费(预算金额:40万元)
2021年解决“三难”经费预算40万元,2020年执行数为20万元,增加20万元。该项目用于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困难,立项依据为吕退役军人发〔2020〕26号吕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
(七)、1-5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及生活补助(预算金额50万元)
2021年1-5级伤残军人护理费,相比上年增加10万元用于增资等。
(八)、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预算105.22万元,其中中央74.23万元,省级20.89万元,市级5.1万元,县级5万元)。用于乡重点优抚对象(老八路、老解放、建复人员、两参人员、工程兵、铁道兵医药费等。
(九)、2021年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预算12.92万元。省级8.42万元,市级3.5万元,县级1万元).依据:根据吕民字【2007】1号《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的通知》。用途: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十)、2020年末兴县籍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金(预算3.8万元)
用于全县2020年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奖励金,现役军人荣获三等功奖励3000元,荣获优秀士官奖励10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切实营造热爱军人、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
(十一)、202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安置及无军籍职工津补贴(预算28万元:中央23万元,县级5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2号)。
(十二)、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预算127.18万元:中央资金87.86万元,省级资金39.32万元。)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874.01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4141.17万元)减少1294.1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2874.01万元,比2020年(4141.17万元)减少1294.16万元。
2、政府性基金 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874.01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4141.17万元)减少1294.16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04.60万元,比上年2183.24万元,增加减少2078.64万元(上年基本支出包括涉及个人补助项目的资金)。
——人员工资95.33万元,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上调,但分出陵园人员,相比2020年人员工资117.76万元较较少22.4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1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9.23万元)增加14.8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769.41万元,比上年(2481.65万元)增加287.76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2769.41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287.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把有关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的项目都纳入基本支出类,相对而言基本支出类项目支出增加;项目类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
(二)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类机关运行经费14.84元和基本支出运行经费9.27万元,共计24.11万元。其中:办公费9.31万元,差旅费0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维修(护)费0元,福利费1.91万元,委托业务费6.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其他资金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辆,办公在蔚汾镇晋绥东路占地768平方米,属于政府所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为实现同口径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的部门收支预算比较结果,均为剔除2020年上级专项安排资金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之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