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21264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3〕1号 | 发文时间:2023-01-13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兴县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1-13 |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民发〔2023〕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的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附件:1.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县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现建立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统筹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档案馆、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党史研究室、县邮政公司等18个相关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连平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开展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管、分析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第一时间研究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办:负责行政区划的调整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档案馆: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教科局:负责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责权限审核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公安局:负责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住建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交通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道路、街(巷)外公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文旅局:负责文化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设施地名管理;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配合协调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协调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县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楼宇等建筑物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信访局:负责监督和督促群众信访反映涉及地名管理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办理工作;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责任。
(十五)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党史研究室:负责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邮政公司: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附件2
兴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康连平 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高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高 潮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彩玲 县档案馆副馆长
张谈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建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旭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振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
白纯棣 县水利局纪检书记
张虎军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 琦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全福 县信访局信访服务中心主任
李牡堂 县林业局副局长
白小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孙玉青 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王建军 教科局办公室主任
范志君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