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730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4〕8号 | 发文时间:2024-05-15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5-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8号)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刻汲取临县“5·07”、汾阳“5·08”、离石“11·16”火灾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懂管理、会操作的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重要岗位、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应宣尽宣、应教尽教、应训尽训。
二、工作任务
(一)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围绕消防安全职责及落实、风险辨识与防控、突发事件应对及逃生、火灾隐患排查及防范等重点内容,每半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协管员、乡(镇)和村(居)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县委党校负责,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
(三)县教科局负责,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各类学校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四)各乡(镇)消防工作所负责,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每个月分区域、分部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广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各企业主体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新上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职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其他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县财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需要。
(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常态化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纳入全县消防安全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
(三)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监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法定消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