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745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4〕13号 | 发文时间:2024-09-11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为高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依托实体化运作调解中心,通过健全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努力实现征缴争议处理过程及结果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相关个人满意。
二、联合处置机制成员单位
为推动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顺畅运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牵头,政府办、人社、医保、法院、司法、财政、信访、行政审批局9个部门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
三、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
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附件3),依据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
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人社局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核定缴费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负责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医保局
负责医疗保险劳动关系转移、参保登记信息、核定缴费信息、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模式改革前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滞纳金加收、退费审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司法局
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法院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对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财政局
配合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处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争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信访局
协助处理人社、医保、税务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行政审批局
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四、联合处置机制运行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案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为受理单位。受理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受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分类处置
受理单位根据争议事项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及时办理并反馈缴费人;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争议事项,及时移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并告知缴费人应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对属于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按以下流程处置:
1.一般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复杂争议流程设定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上报争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政府办、人社局、医保局、司法局、法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三)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回复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司法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案卷归档。
(六)报送办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由受理部门填写报送单,移交给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受理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专兼职协调人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联合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的受理、联调、司法确认、调裁对接等纠纷化解闭环链条,畅通调裁对接“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最前端。
(三)夯实处置基础
要结合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费处理综合平台,提高集中处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对争议协调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推动社会保险费争议协调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附件:1.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
3.《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4.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的通知
附件1
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建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田兴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辛瑞丙 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富唐 县人社局局长
王 宇 县医保局局长
郭 平 县司法局局长
李清源 县信访局局长
孙剑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附件2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
缴费人名称 | 缴费人识别号 | ||
来访人 | 联系方式 | ||
来访时间 | |||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 |||
受理机关 | |||
处置方式 |
附件3
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报送编号[ ]第( )号
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电话 | ||||
反映内容 摘要 | ||||||
受理人信息 | 姓名 | 电话 | 受理时间 | |||
报送意见 | ||||||
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备注:以上反映内容,现予以报送,请按规定程序处理,办理过程中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缴费人信息。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缴费人,并于月日将办理情况反馈受理部门。 电话:邮箱: |
附件4
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的通知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依法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现结合我县实际,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争议处理工作室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导,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县人社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县税务局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主任,县政府办、司法局、法院、财政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一般事项的协调、调解、分工、资料汇总等日常事务;
2.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一般事项进行回复反馈、案卷归档;
3.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工作,落实上级机关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
4.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确定的工作事项,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会议等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