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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6-32398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6〕3号 发文时间2026-05-1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严防死亡及 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5-14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严防死亡及 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晚年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资金,基金安全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筑牢基金监管防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严防违规领取养老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基金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将退休人员动态管理、违规领取养老金风险防控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杜绝死亡、服刑等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情况发生,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二、强化人员管理,精准掌握动态

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常态化开展人员状态核查工作,通过村(社区)日常走访、数据比对、群众反馈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掌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等关键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日常联系和动态跟踪机制,主动与退休人员及其家属保持常态化沟通,精准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服刑情况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从源头防范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

三、规范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准确

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养老金领取资格信息即时报送制度,一旦发现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将相关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退休单位、死亡时间/服刑时间、服刑场所等)完整、准确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县人社部门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报送流程,及时对接处置报送信息,立即暂停发放相关养老金待遇。

四、强化基金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县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基金运行风险排查和专项核查,对死亡、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依法依规全额追缴违规领取的基金;对拒不配合追缴、恶意冒领的,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基金核查和追缴工作,协助做好政策解释、家属沟通等事宜。对因工作失职、疏于管理、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社保基金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社保政策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参保人员及家属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报备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社保基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请各乡镇、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迅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全力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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