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795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06号 | 发文时间:2022-10-22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10-22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54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因县城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调整及其它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同意将划拨给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位于兴县新区(河北片)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无偿收回,宗地编号为2011-06号和2011-05号,收回面积分别为1.1863公顷和2.8750公顷。
二、请你单位根据收回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手续。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