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796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07号 | 发文时间:2022-10-27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06、07、09、13号宗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10-2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2-06、07、09、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61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06号宗地,面积为35625.4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625.43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07号宗地,面积为35027.8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027.87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三、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09号宗地,面积为45384.9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5384.98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四、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2-13号宗地,面积为13982.6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出让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982.64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五、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2-06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3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25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
2.确定2022-07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3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05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
3.确定2022-09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95万元,增价幅度为35万元或35万元的整倍数。
4.确定2022-13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46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5.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六、同意2022-06、07、09、13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5.744533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