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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802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08号 发文时间2022-10-27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2022-22、26、27、28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10-27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2022-22、26、27、28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兴县2022-22、26、27、2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60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䕓家崖乡张家圪埚村,编号为2022-22号宗地,面积为16628.2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6,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3233.4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刘家峁村,编号为2022-26号宗地,面积为5915.9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2,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3015.02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三、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郑家塔村,编号为2022-27号宗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2,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四、同意将位于兴县康宁镇安家庄村,编号为2022-28号宗地,面积为19156.6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2,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2144.63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五、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2-22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45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40万元,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40万元的整倍数。

2.确定2022-26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40万元,增价幅度为13万元或13万元的整倍数。

3.确定2022-27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85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40万元,增价幅度为24万元或24万元的整倍数。

4.确定2022-28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65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41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5.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六、同意2022-22、26、27、28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和土地勘界费,费用总额13.187451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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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