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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807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09号 发文时间2022-10-27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23、24、25、29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10-27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23、24、25、29号宗地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2-23、24、25、2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62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魏家滩镇店子上村,编号为2022-23号宗地,面积为26133.6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4,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2720.66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魏家滩镇店子上村,编号为2022-24号宗地,面积为2703.6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0,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407.24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三、同意将位于兴县魏家滩镇马蒲滩村,编号为2022-25号宗地,面积为16567.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3,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8105.71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四、同意将位于兴县魏家滩镇薛家沟村,编号为2022-29号宗地,面积为9039.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0,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8079.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绿地率不低于35%。

五、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2-23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221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950万元,增价幅度为60万元或60万元的整倍数。

2.确定2022-24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23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0万元,增价幅度为7万元或7万元的整倍数。

3.确定2022-25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4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20万元,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40万元的整倍数。

4.确定2022-29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77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60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

5.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六、同意由竞得人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七、同意2022-23、24、25、29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和土地勘界费,费用总额13.27072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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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