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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808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10号 发文时间2022-10-27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兴县县城建成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承诺函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10-27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兴县县城建成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承诺函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兴县县城建成区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24次,我县建设兴县县城建成区公共卫生间,项目用地涉及奥家湾乡车家庄村蔚汾镇后发达村、紫沟梁村蔡家崖乡胡家沟村、五龙堂村、张家圪埚村。申请用地总面积830.30m2,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64.28m2(含耕地359.84m2),建设用地357.61 m2,未利用地108.41 m2。新增建设用地472.69m2项目用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属于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1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预支使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472.69m2,并将预支指标计入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