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03832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120号 | 发文时间:2022-11-17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1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11-1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2-1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2〕176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蔡家崖乡石愣子村、旭谷村、南沟村、石岭子村,宗地编号为2022-19,土地面积为38665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0.5,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93329.5㎡,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化面积不低于20%,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
二、确定2022-19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12000万元,加价幅度为300万元或300万元的整倍数。
三、同意2022-19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费,费用总额5.808678万元
四、同意由用地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资料。
五、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各有关部门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