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21247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号 | 发文时间:2023-01-09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名决定任免干部的报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1-09 |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提名任命:
张 敏为县林业局局长;
袁晋荣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提名免去:
孙利军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和平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长: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