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07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74号 | 发文时间:2023-07-03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 发电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承诺函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7-03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该项目于2015年2月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晋国土资函〔2015〕112号);2015年5月取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的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5〕329号)。建设地点位于兴县蔚汾镇南康家沟村、杏花咀村、龙尾峁村和康宁镇赵家沟村。建设内容为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等,用地面积为54.602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50.9420公顷(耕地15.5300公顷),建设用地3.66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9420公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1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预支使用留省机动指标50.9420公顷,并将预支指标计入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