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18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79号 | 发文时间:2023-07-07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解决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的函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7-0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属于山西省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2月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晋国土资函〔2015〕112号),2015年5月取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5〕329号)。在2023年4月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电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规函〔2023〕72号),要求该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三季度开工建设。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用地面积54.6026公顷,占用耕地面积17.0939公顷(其中12等地4.3198公顷;13等地12.7741公顷),12等地4.319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25918.8公斤,13等地12.7741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7483.45公斤。
因我县土地开发项目正在备案,补充耕地指标无法自行解决,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是当前制约项目征地报批工作的主要难点。为了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解决项目补充耕地困难,积极推进项目用地报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我县决定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承诺期限两年,在两年内优先使用本县的备案入库补充耕地指标归还。如若无法归还,承诺按市场价以货币形式归还。现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协调解决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需补充耕地面积17.0939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3402.25公斤。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贾广田 联系电话:0358-63012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