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8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02号 | 发文时间:2023-08-1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03、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1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3-03、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3〕163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3-03号宗地,面积为68271.4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47790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3-04号宗地,面积为50720.9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35504.7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三、同意上述两宗地作为“标准地”出让,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标准地”要求如下:产业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4.4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9万元/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万元/t)不得小于1117.31万元/t;容积率大于等于0.7。
四、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3-03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22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985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2.确定2023-04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64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475万元,增价幅度为37万元或37万元的整倍数。
3.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同意2023-03、04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4.59339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