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90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08号 | 发文时间:2023-08-1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兴东区尚义区开发项目(临兴集气三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1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临兴东区尚义区开发项目(临兴集气三站)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31967万元。申请使用兴县赵家坪乡闫家塔村、康家塔村土地1.2720公顷,其中:农用地1.2720公顷(含耕地1.0213公顷)。
该项目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0213公顷,耕地质量等别12等0.4981公顷,13等0.5232公顷,不占用水田,涉及标准粮食产能5343公斤。
项目已列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5号)。现因我县补充耕地指标缺乏,暂时无力解决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我县承诺在两年内归还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同等产能的补充耕地指标。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