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94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13号 | 发文时间:2023-08-1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1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发展项目,总投资8187.89万元。申请使用兴县魏家滩镇魏家滩村、瓦塘镇后石门村、康宁镇康宁村、高家村镇高家村、蔡家会镇狮子洼村、罗峪口镇罗峪口村集体土地0.97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5494公顷)。
该项目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0.5494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1等,不占用水田,涉及标准粮食产能4120.5公斤。
现因我县补充耕地指标缺乏,暂时无力解决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我县承诺在两年内归还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同等产能的补充耕地指标。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