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99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17号 | 发文时间:2023-08-28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借用补充耕地指标的请示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8-28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属于山西省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2月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晋国土资函〔2015〕112号),2015年5月取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5〕329号)。在2023年4月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电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规函〔2023〕72号),要求该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三季度开工建设。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用地面积54.6026公顷,占用耕地面积17.0939公顷(其中12等4.3198公顷;13等12.7741公顷),12等4.319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25918.8公斤,13等12.7741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7483.45公斤。
因我县土地开发项目正在备案,目前补充耕地指标无法自行解决,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是当前制约项目征地报批工作的主要难点。为了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解决项目补充耕地困难,积极推进项目用地报批。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1号),恳请借用省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需借用补充耕地面积17.0939公顷(其中12等4.3198公顷;13等12.7741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3402.25公斤,我县承诺在1年内将补充耕地指标归还省自然资源厅。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贾广田 联系电话:0358-63012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