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417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4〕18号 | 发文时间:2024-04-12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名决定任免干部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4-12 |
县人大常委会:
接兴组干字〔2024〕14号、22号文件通知,按照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中共兴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经2024年4月1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提名:
薛探平任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郭平任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唐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俊生任县水利局局长;
白乃兵任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白瑞春任县审计局局长;
赵晓平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提名免去:
张欣的县教育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淑连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高俊君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范兴森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亚荣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薛探平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梁云云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长: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