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67422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4〕19号 | 发文时间:2024-04-1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名决定免去干部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4-19 |
县人大常委会:
接兴组干字〔2024〕24号文件通知,按照2024年4月3日中共兴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经2024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提名免去:
李志鸿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长: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