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9170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4〕50号 | 发文时间:2024-09-30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01-01、02、03号宗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30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4-01-01、02、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4〕9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蔚汾镇龙尾峁村、杏花咀村,宗地编号为2024-01-01号,土地面积为31903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大于等于0.50,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低于159516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化面积不高于63806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20米。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蔚汾镇南康家沟村,宗地编号为2024-01-02号,土地面积为268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大于等于0.50,建筑规模地上面积不低于13423.5平方米,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化面积不高于536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90米。
三、同意将位于兴县蔚汾镇龙尾峁村、杏花咀村,康宁镇赵家沟村,宗地编号为2024-01-03号,土地面积为2001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确定2024-01-01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9700万元,加价幅度为295万元或29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10700万元;2024-01-02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825万元,加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950万元;2024-01-03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6060万元,加价幅度为185万元或18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6700万元。
五、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各有关部门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六、同意2024-01-01、02、03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11.291622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