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1900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52号 | 发文时间:2025-09-16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01-01、02号宗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16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5-01-01、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奥家湾乡廿里铺村、郭家圪台村,交楼申乡陈家圪台村、冯家沟村,宗地编号为2025-01-01号,土地面积为52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将位于兴县交楼申乡陈家圪台村,宗地编号为2025-01-02号,土地面积为42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供电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高于4215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化面积不低于843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
三、确定2025-01-01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148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170万元;2025-01-02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138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160万元。
四、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各有关部门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五、同意2025-01-01、02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713657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