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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55号 发文时间2025-09-25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粮食储备库建设和储备情况调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5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粮食储备库建设和储备情况调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方山县审计局:

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按照吕梁市委审计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吕梁市审计局授权方山县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县2022年至2023年粮食储备库建设和储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方审调报﹝2025﹞1号)。对于审计组指出的三个方面18个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我县高度重视,督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推进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后,县政府高度重视。首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超副县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汇总和指导整改工作。其次,明确整改责任,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最后,巩固整改成果,要求粮食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积极整改,提升工作实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将整改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三个方面18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1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剩余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情况如下:

粮食储备库建设方面。

1.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21年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了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由于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设部门和审批部门协调不顺畅,出现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兴县行政审批局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规定,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其他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粮食储备库闲置3年以上。2021年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了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闲置时间长达38个月之久。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经县领导批准,计划于2026年5月底前在交楼申粮食储备库增加500万斤县级储备粮,目前正与农发行协调信贷资金。此举旨在有效利用闲置国有资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完成时限:2026年5月

3.拖欠工程款56.7万元。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的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时,应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95%,但实际支付比例89.92%共拖欠工程款56.7万元。

整改情况: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待财务决算批复后,将及时申请县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超额支付工程款25.55万元。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的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80%”,但实际支付比例82.35%共超额支付工程款25.55万元。

整改情况: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的超额支付款项属于工程进度款。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导致工程量计算错误,实际支付金额超过应支付金额。目前,工程决算审计已完成,审定工程结算总额11829766.93元,已支付工程款为8964616元,应支付工程款为2865150.93元,支付比例为76%。待财务决算批复后,将及时申请县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5.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0.66万元。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均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按照税率万分之三测算,应缴未缴印花税0.66万元。

整改情况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和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的改扩建项目,印花税应缴税额为6616.86元,减免税额为3308.44元,应补税额为3308.50元。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已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补缴,其中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补缴1675.50元,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补缴1633元。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6.未督促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2021年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了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两个项目施工单位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履行对承包企业开立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

整改情况:在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兴县粮食和储备中心迅速督促施工单位自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目前,两个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未出现拖欠情况。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7.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2021年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实施了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两个项目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2年5月12日竣工验收通过,截至审计之日,上述项目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情况:兴县交楼申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及兴县沟门前粮食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的财务决算已于2025年7月完成编制。今后,我县将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建设项目全周期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高效、规范运行。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二)粮食储备情况方面。

1.多拨付财政补贴38.57万元形成资金沉淀。2023年4月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完成600万斤县级储备粮入库验收平仓,从当月起计算补贴资金,共应拨付9个月的管理费用,而兴县财政局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2023年全年12个月计算向该公司拨付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59.6万元、管理费30万元,导致多拨付3个月的财政补贴共计38.57万元形成资金沉淀,其中贷款利息31.07万元、管理费7.5万元,截至审计之日,上述资金仍结存在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账户。

整改情况: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0日将多拨付的补贴款退还给财政部门(附退款凭证)。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县将实施以下长效措施:首先,强化预算精准管理,确保资金拨付与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其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及退回的全流程规范。最后,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和财务人员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能力。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2.未执行储备粮入库抽样送检政策,存在粮食质量风险。2023年4月19日,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在对2022年县级储备粮的3000吨小麦轮换入库检验时,未执行现场托样的规定,而是由委托机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送样检测,且无扞样录像,无法证实样品真实性,存在粮食质量风险。

整改情况: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扦样送检流程进行了专业培训。今后,我们将督促粮食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强化粮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严格遵循储备粮入库检验程序,完善扦样送检流程,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未按规定存储成品粮。兴县成品粮储备方案中明确“储备成品粮260万斤,食用油8.6万斤”截至审计之日,兴县共储备成品粮130万斤,其中面粉90万斤、大米40万斤,未达到该县方案中的储备要求。

整改情况:2021年,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升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能力的意见》(吕发改储备发〔2021〕250号),要求各县建立并达到5至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依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计算后,于2025年3月出台《关于印发〈县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兴粮字〔2025〕2号),将县级成品粮储备规模调整为130万斤,同时,进一步加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明确了成品粮储备的品种结构、承储标准、轮换机制、监管措施及补贴政策等内容。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4.未按规定组织县级储备粮验收工作。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12月25日,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岚县支行、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联合对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轮换入库的县级储备粮进行了验收,经查看县级储备粮入库验收资料并核实,由于粮食主管部门储备粮验收工作组织不到位,兴县财政局未参与两次验收工作。

整改情况:督促县财政局切实履行在储备粮管理中的协同职责,加强对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储备粮入库进行验收,全力保障县级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储备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12022年至2023年,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两个储备粮承储企业均未按规定对县级储备粮进行定期检验;(2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未按规定对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未见相关资料;(3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沟门前储备库存在未配备安全防护器材、药剂在药品库地面随意摆放、药剂管理未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等问题;(4兴县成品粮承储企业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未按规定在成品粮仓库中配置防粉尘设备,存在安全隐患;(5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政府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未见相关记录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已按照相关安全制度配备了防护设备,并严格执行药剂双人双锁制度,确保药剂的安全存储和使用;二是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完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并督促储备企业对储备粮进行扦样送检,认真落实政府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确保粮食质量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三是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严格执行每季度一次定期巡察制度,按时对粮食储备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包括库存数量、质量状况、安全措施等方面,确保粮食储备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安全可靠。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储备粮档案管理不健全。1)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作为兴县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粮油质量档案;(2)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作为兴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已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同时督促相关承储企业健全完善粮食质量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信息。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粮食承储企业内控监管缺失,出入库工作不规范。1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验收检验制度和政府储备粮食出库检验制度,未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对入库县级储备粮进行验收检验和出库检验,且未按规定制作计量凭证和“库存粮油货位卡”;(2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由于人员不足、岗位设置分工不合理,在储备粮保管、财务工作中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存在储备粮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督促企业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规范出入库管理,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制度。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已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规定,将出纳岗位由临时人员张欣调整为正式员工郝茹茹。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成品粮存储不规范。兴县成品粮代储企业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未严格执行代储粮与运营粮分开存放的规定,廿里铺成品粮面粉、大米库房内混存金龙鱼食用油21760升、挂面5000斤、金龙鱼陈醋1080升、刀削面片396斤,未实行专仓存储。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督促兴县圪洞村绿粮放心粮油中心立即整改,规范储备粮存储,确保代储粮与运营粮分开存放,杜绝混存现象,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9.擅自改变粮食储备库用途。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粮食储备库用途,该公司所属的交楼申粮食储备库2号库于2024年6月左右交由兴县盐业公司用于存储食用盐,储备库钥匙移交盐业公司保管,截至审计之日,该储备库已被县盐业公司占用半年之久。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求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将交楼申粮食储备库2号库恢复原用途。待新增500万斤县级储备粮计划实施后,该库将用于存储县级储备粮。目前,县盐业公司已将存放在交楼申粮食储备库2号库的食用盐转移至新地点。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三)其他方面

1.承储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由于内控管理意识不强,管理较为粗放,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影响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如现有办法粗略不细化,缺少储备粮出库管理、粮食损溢管理、粮情分析会议议事管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大额支出等均未上会讨论。同时,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粮情检查制度》中“每周一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未见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督促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目前,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已完善县级储备粮出库管理、粮食损溢管理、粮情分析会议议事管理、“三重一大”决策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使用储备粮保管费购买的电脑和打印机均未计入固定资产,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其中电脑0.42万元,打印机0.18万元,共计0.6万元。

整改情况:兴县晋绥国有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已将未计入固定资产的电脑和打印机登记入账,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财务专业技能水平。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我们将持续优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负责、亲自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制度,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环境,真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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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