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6-31750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6〕7号 | 发文时间:2026-02-03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市民健身广场土地权属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2-03 |
兴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县城市民健身广场土地权属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6〕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县城市民健身广场占用土地11186.48平方米,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
兴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