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关于印发〈吕梁市“六权治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六权治本”要求,我县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了权力和责任清单,绘制了职权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经联合审查、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确认,现予公布。
县本级行政职权2359项,其中行政许可180项、行政处罚1761项、行政强制69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检查87项、行政确认28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153项。
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职权142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33项。
同时,县政府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及时进行调整。 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