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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0 12:2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布《兴县行政审批局证明事项
保留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我局对申请人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需由第三方(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开具的,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