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09:12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日报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引导基层就业、扶持自主创业……我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拓宽渠道,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各项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助力他们尽快就业,在社会各个岗位施展才华。
《通知》明确,2023年全面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存档的必需材料。
积极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大中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着力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积极实施“3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购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仍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纳税行为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的,给予1.5万元的资金扶持,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