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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情况报告

 时间:2019-06-18 10:29       大    中    小     

     农村低保提标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9】13号),我县从19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4188元/年.人。

    二、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我县金融服务不发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2019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都已经发放,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3913725人(截止季度),19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9163985元,具体如下:

一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3913725人,按照3588/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8366904其中分类施保金1965474

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98110846人,按照4188/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8738331元,其中分类施保金1669182元;

补发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共13129人2058750元;

    三、临时救助情况。根据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我县对部分遭遇突发性、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已实施临时救助426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128.7万元。

    四、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保障情况。我县目前共有孤儿33人,全部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为:12000/人.年,19上半年共发放19.8万

    五、特困人员供养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800/人.年,城市特困人员8200/人.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全自理1200/人.年、半自理2400/人.年、全护理3600/人.年,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人.年、半自理5100/人.年、全护理10200元/人.年,该标准从20191月份起执行。

    2019上半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202020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1人。2019上半年年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90.72万元、护理费181.545元;2019上半年农村特困人员中有贫困户14571457人,上半年年向农村特困人员中的贫困户发放供养资金422.53万元、护理费130.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