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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时间:2019-10-23 17:46       大    中    小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1.实施标准:(1)图书馆、文化馆,乡(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2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项目、内容向社会公示。

(3)工会、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内容向社会公示。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各公共文体场所

4.承担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图书馆县文化县文化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老干部局

二、收听广播观看电视:

1.实施标准:

(1)农村卫星广播电视全覆盖。

(2)通过政府购买广播电视信息服务,有线网络提供不少于60套电视节目,无线提供不少于套广播节目。

(3)通过卫星转播“户户通”提供不少于40套电视节目。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广播电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广播电台、县广电网络公司

三、观看电影

1.实施标准: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一月一村一场免费放映电影。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府、县数字电影放映服务站

四、政府购买公共文艺演出

1.实施标准:实施送戏下乡巡回演出工程,购买戏剧或综艺节目不少于102场。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1.实施标准:组织兴县“广场消夏”品牌文化活动,坚持举办本地特色文艺演出进景区活动,实施“图书、文艺、电影三下乡”,围绕“春节、端午、重阳、国庆”等重大节庆活动。县里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0场次,各镇每年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5场次,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益性展览活动

1. 实施标准:

(1)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3次。

(2)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3次。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美术馆、县文化馆

七、公益性培训讲座活动

1.实施标准:

(1)图书馆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15场次,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场次次。

(2)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15场次,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8场次。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图书馆 、县文化馆 、乡镇文化站

八、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1.实施标准:

(1)建立面向群众服务图书馆公众号,覆盖图书馆场馆的免费wifi。

(2)图书馆设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3)图书馆图书藏量达到5万册。

2.服务时间:全年

3 服务地点:馆内

4.承担单位:县图书馆 、乡镇文化站

九、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1. 实施标准:

(1)图书馆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2)图书馆配备儿童书籍,提供借阅服务。

(3)文化馆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馆内

4.承担单位:县图书馆、县文化馆

十、全民阅读服务

1.实施标准:提供文献外借、阅览、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一般咨询、流动、网络信息、报刊查询等服务。

2.服务时间:全年

3.服务地点:全县

4.承担单位: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