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4 18:11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农村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县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基本职能,设下列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
2.畜牧兽医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保险,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3.农业综合执法股
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内检工作。委托农机、农经,行使农机、农经执法职能。
4.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二)下属单位
1、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职能。
(2)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农业领域的执法职责。
(3)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4)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5)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
量,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执法检查,依法组
织查处相关案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2.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贯彻中央、省、市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推进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
(2)承担全县动物及其动物制品防疫、检疫事务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全县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饲草料兽药开发利用、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特种养殖技术服务。
(4)协助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产业、水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战略,为全县畜牧业、水产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提供服务。
(5)为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信息
王志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工作、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原科伟 副局长:分管农业产业规划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投资管理、农田建设管理、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管理、农办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兴泉 副局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畜牧产业规划管理、兽医医政和兽医药政药检、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管、农业畜牧安全生产、动植物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机关党务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永平 主任科员:分管机关后勤管理、农业农村人才、信访、工会、统战、宗教、农业系统日常工作。
马玉清 副主任科员:分管生猪产业发展、渔政管理、农牧业环保工作。
王光全 局党组成员:分管农业企业及品牌管理、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农业产业项目库管理、农村户改厕、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工作。
李建明 局党组成员、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分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发展管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外来物物种管理。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镇水磨滩段209号
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416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