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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司法局

 时间:2021-08-04 10:07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司法局

一、基本信息 

兴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兴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兴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兴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兴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查修改、组织起草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备案审查。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直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三)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司法局。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推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承办局党组会议,督导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性会务、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司法行政业务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运行管理、财务分析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宣传教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受理、审查向兴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全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本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县公证机构设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公场所的初审核实工作。负责公证员任免职及变更执业机构的初审核实工作。负责本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初审核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本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助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以及分所设立的初审核实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及县政府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核准设立初审核实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编制全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政务服务管理。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业务工作。

(八)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相关县直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领导信息

 长:刘淑连  主要负责兴县司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晓永  负责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秘书股等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7:30 ) 

联系电话:0358—6324148  单位地址:兴县蔡家崖张家圪埚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