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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1-09-16 10:33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资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兴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质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分工。

1、与县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2、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二、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规范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拟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县口岸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安全、卫生、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后勤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业提出全省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质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承担全县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资管理体系。办理我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新材料等工业产业促

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新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新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资管理体系。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重要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指导软件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组织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县公路、铁路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三)国有资产管理股。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

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债务违约风险。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责任进行第三方评估。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四)商务股。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内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县商务综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承担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立项有关工作;提出引导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直销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订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的办法开展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监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牵头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县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解决外商投诉指导并管理全招商投资、投资促进及外资企业的审批、申报和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拟并执行全对外经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经营资格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

(五)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领导信息

赵雪鸿(局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局长),主持工信局全面工作。

吕军(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工业经济运行、国企国资改革、投资规划、民营经济促进、安全生产、党建、局办公室工作。

刘承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商务、招商引资、电子商务服务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 0358-6322414

办公地址:吕梁市兴县晋绥东路经济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